湛江市科学技术局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制度(修订)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各科室政务公开的责任,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实现科技工作的透明、廉洁、高效,制定如下考核评议制度。 一、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处室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二、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结果的公开情况;服务承诺兑现情况;对来信来访的办理情况。 四、评议考核主要采取定性方式,评议和考核政务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政务信息公布是否及时;政务公开形式是否灵活多样;各类建议、意见办理是否及时;政务公开程序是否规范。 五、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进行政务公开检查或向广大服务对象征求意见,获得社会各界及广大服务对象对我局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六、各科室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情况和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将一并列入年终考核内容对其考核。对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表彰;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给予通报批评。 湛江市科技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