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要求我局贯彻执行和承办的市领导批示件与交办事项,需要上报与答复的上级机关下发的重要文件、各种会议的决议、决策和规定、转办的文电函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及其它重要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局领导批示件及交办限时完成的重要事项,均属督办工作范围。 2、全局督办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凡列入督办的文件、电报,由局领导批文件时注明,办公室按批示盖“催办”章并填写催办单或发出“督办通知”,根据急缓程度注明时限要求,分别送有关科室承办。各承办科室在办理过程中,要主动向局分管领导汇报请示。承办结果必须形成文字材料,送办公室核稿,送分管领导审批,最后上报或答复。 3、承办科室接到督办件后,要责成专人迅速处理。承办期限:急办件三日内办完;一般件五日内办完;承办难度大的不超过十日;涉及几个部门的,要在十五日内处理完毕;政协委员提案和人大代表建议在一个月之内办完,如遇到特殊情况,或需要与其他单位联合办理的,三个月内办完。在办理过程中应加强与代表或委员的沟通联系。对不属本科室承办或因故在规定时间内未处理完毕的,要主动与办公室沟通,以便及时反映给有关部门和领导。 4、督办件涉及局内几个科室或局外几个部门的,由牵头科室负责组织处理并提出处理结果。各协办科室应积极主动配合,认真办理好所负责的事项。有关部门对承办事项有异议的,需说明理由,由主办科室负责汇总,提出意见,送办公室核阅后,呈局领导审定。 5、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主管督办工作,办公室主任主抓督办工作。各科室的主要领导,对督办文件和事项完成的时限、质量、效果负责。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要设兼职人员负责督办工作。对督办文件和督办事项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承办速度快,文字水平高,不积压、不拖延、不扯皮。承办人员因故不能继续办理时,要主动提出,交待清楚,由科室领导另行安排他人继续办理。如有对督办件不重视,不认真处理,甚至延时误事,对工作造成影响的,要追究当事者和领导者的责任。 湛江市科学技术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