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

审批事项编号ZJ004301
许可内容国家级火炬计划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申报立项。
许可依据《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管理办法》(1994年9月20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关于组织实施国家级火炬计划重点项目的通知》(1995年4月20日国家科委火炬计划办公室发布)和国家科技部每年发布的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通知。
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推荐上报。
许可条件(1)项目产品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的要求,属于火炬计划重点支持的新材料、生物技术、电子与信息、机电一体化、新能源高效节能与环保和其它高新技术领域。单纯引进项目、高能耗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常规食品、保健品、饮料类项目、单纯基建项目不予支持;
(2)项目技术产权明晰,技术水平高,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市场应用前景好;
(3)项目技术成熟:已达到中试水平或已进行成果鉴定;如没有鉴定,应附销售合同、用户使用报告和行业权威部门的产品检测报告;特殊行业如药品、农药、化肥应有生产许可证、登记证,通信、电力系统用产品应有入网许可证,公安、消防、计量、压力容器等应有行业许可证,化工类产品应有环保检测合格证;
(4)项目产品投产后能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达产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有良好的国内外市场、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较高的投入产出比;
  (5)项目承担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或技术支撑单位),其领导班子应有较强的科技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管理水平;
(6)项目承担单位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和较好的筹资、信贷能力;
(7)申报重点项目还须符合下列条件:已被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经过一年以上实施,已成为地方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对行业技术进步和地方经济增长有明显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产品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以上;项目产品已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达产时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申请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和电子文档,包括:
(1)《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申请报告);
(2)特殊行业许可证(如食品、医药、农药、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及批文)、通信产品入网许可证、公共安全产品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等;
(3)可提供项目立项证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产品质量认证、环保证明、产品订货意向、合同等补充材料。

申请表格《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申请报告》可从中国火炬计划网下载(网址:http://211.157.10.119/default.aspx)。
许可申请受理机关科技局
许可决定机关科技局
许可事项办理程序(1)企业每年11月份申报下一年度计划(具体时间按国家科技部通知为准);
(2)湛江市科技局受理、审核,符合条件即推荐上报广东省科技厅;
(3)广东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上报国家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4)国家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审批立项。
许可时限项目申报后一年内。
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立项通知书及证书,长期有效。
许可的法律效力企业在项目立项后,可按照《火炬计划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在与火炬计划有关的下列各种场合使用国家火炬计划标志,建筑物、展览会、会议室、旗帜、胸章、领带、音像制品、出版物、火炬计划项目产品,以及与火炬计划有关的印刷物,如信笺、信封、档案袋、文件、报刊、名片等。
审批收费无。
年审或年检无年审或年检。项目完成后应申请国家科技部组织验收,未验收项目应参加年度统计。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