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审批事项编号ZJ004303
许可内容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许可依据《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国科火字[2001]83号)和国家科技部每年发布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通知。
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推荐上报。
许可条件(1)经省、 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且自认定后的运营期在一年以上;
(2)已承担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企业主导产品的技术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企业在本行业中有较大的影响,对行业技术进步有促进和带动作用;
(3)年销售收入逾亿元(软件企业除外),且其中60%为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人均销售收入20万元以上;
(4)企业领导班子科技意识强。企业整体研究开发(R&D)和技术创新能力较强,每年R&D投入不低于当年总销售额的5%,他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5)企业管理科学、规范;
(6)重视人才(包括科技开发、市场营销、企业管理等各方面人才)培养,并有长期培养计划;
(7)企业认真制订了发展规划。
申请材料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和电子文档,包括:
(1)《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和申请报告》
(2)相关附件: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国家重点新产品、创新基金项目证书复印件以及是否有独立的研发机构、研发经费、人员素质、研究方向、承担课题情况等详细文字介绍。
申请表格《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和申请报告》可从中国火炬计划网下载(网址:http://211.157.10.119/default.aspx)。
许可申请受理机关科技局
许可决定机关科技局
许可事项办理程序(1)企业每年11月份申报下一年度计划(具体时间按国家科技部通知为准);
(2)湛江市科技局受理、审核,符合条件即推荐上报广东省科技厅;
(3)广东省科技厅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报国家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4)国家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许可时限企业申报后一年内。
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知书及证书,两年复核一次。
许可的法律效力企业在获得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可按国家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并可按照《火炬计划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在与火炬计划有关的下列各种场合使用国家火炬计划标志,建筑物、展览会、会议室、旗帜、胸章、领带、音像制品、出版物、火炬计划项目产品,以及与火炬计划有关的印刷物,如信笺、信封、档案袋、文件、报刊、名片等。
审批收费无。
年审或年检科技部火炬中心对经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每两年进行资格复审。复审的条件和程序与申请认定相同。对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