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批事项编号 | ZJ004305 |
| 许可内容 | 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 |
| 许可依据 | 按照上级机关的申报规定 |
| 许可数量及方式 | 按照上级机关的通知要求 |
| 许可条件 | 具有较高的吸收新技术的积极性、管理水平和较强的技术力量; 具有消化吸收技术的生产基础设施,能源及原材料有保证; 具有占项目总投资额30%以上的自筹资金,企业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大于70%,企业信誉等级应在BBB级以上; 具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贷款保证人、贷款抵押物,能按期还本付息。 |
| 申请材料 | 填写《科技开发贷款项目申请表》; 按照《科技开发贷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要求编写的可行性报告; 盖有单位财务公章的上年末、上月末(或上季末)资产负债表和提益表;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生产经营许可证,涉及行业管理规定的项目,应有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和证明; 项目鉴定证书、检测报告、专利证书; 项目奖励证书; 订货合同或意向书; 单位信誉等级评定证明; 与技术依托单位签订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
| 申请表格 | 《科技开发贷款项目申请表》湛江市科学技术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科提供 |
| 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 科技局 |
| 许可决定机关 | 科技局 |
| 许可事项办理程序 | 湛江市科学技术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科领取申请表——填写好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材料齐全——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科收件(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受理——审核——送市科技局分管领导审批——上报省科学技术厅审批 |
| 许可时限 | 5个工作日内上报 |
| 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 限本项推广计划申报受理推荐上报 |
| 许可的法律效力 | 经审批部门批准可列入其推广计划 |
| 审批收费 | 不收费 |
| 年审或年检 | 不存在年检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