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事项

审批事项编号ZJ004305
许可内容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
许可依据按照上级机关的申报规定
许可数量及方式按照上级机关的通知要求
许可条件具有较高的吸收新技术的积极性、管理水平和较强的技术力量;
具有消化吸收技术的生产基础设施,能源及原材料有保证;
具有占项目总投资额30%以上的自筹资金,企业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大于70%,企业信誉等级应在BBB级以上;
具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贷款保证人、贷款抵押物,能按期还本付息。
申请材料填写《科技开发贷款项目申请表》;
按照《科技开发贷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要求编写的可行性报告;
盖有单位财务公章的上年末、上月末(或上季末)资产负债表和提益表;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生产经营许可证,涉及行业管理规定的项目,应有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和证明;
项目鉴定证书、检测报告、专利证书;
项目奖励证书;
订货合同或意向书;
单位信誉等级评定证明;
与技术依托单位签订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申请表格《科技开发贷款项目申请表》湛江市科学技术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科提供
许可申请受理机关科技局
许可决定机关科技局
许可事项办理程序湛江市科学技术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科领取申请表——填写好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材料齐全——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科收件(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受理——审核——送市科技局分管领导审批——上报省科学技术厅审批
许可时限5个工作日内上报
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限本项推广计划申报受理推荐上报
许可的法律效力经审批部门批准可列入其推广计划
审批收费不收费
年审或年检不存在年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