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省级民营科技企业认定事项

审批事项编号ZJ004306
许可内容申报省级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初审上报
许可依据《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许可数量及方式数量不限,符合条件办理上报
许可条件

1、符合民营科技企业的业务经营范围;
2、有合法的专利或科技成果、新技术产品、专有技术;
3、在从业人员中应有一定数量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科技人员;
4、与业务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工作条件、固定的工作场所和注册资本;
5、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依法订立的企业章程;
6、从事特殊专业的民营科技企业,必须报请专业主管部门审批。

申请材料1、《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证书》所要求填报的材料;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技术成果证明。
申请表格《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证书》在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gdstc.gov.cn/)下载
许可申请受理机关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许可决定机关市科技局
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申请——窗口收件——窗口受理——窗口审核――送科技局审批————上报省科技厅
许可时限12个工作日内局审批上报
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民营科技企业认定通知书,企业存续期间有效
许可的法律效力按《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享受优惠待遇
审批收费不收费
年审或年检省科技厅行政管理部门对已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每年工商执照年度检验前进行一次甄别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