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批事项编号 | ZJ004307 |
| 许可内容 | 重点新产品计划 |
| 许可依据 | |
| 许可数量及方式 | 按照省科技厅的通知要求 |
| 许可条件 | 1、在国内(或省内)首次研制生产的新产品;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技术装备政策和相关的行业政策; 3、技术水平和性能较高,国家计划项目应具备国内领先水平,省级计划项目应具备国内先进水平; 4、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发展潜力; 5、没有与所申报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 6、已进行科技成果鉴定或申报计划年度将完成鉴定,并具有一定批量生产和销售规模的产品。 |
| 申请材料 | 1、填写《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 2、鉴定证书或评估报告或相当的技术证明材料; 3、省级以上科技成果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检索报告; 4、指定检测单位或相关的检测机构提供的新产品质量或性能测试报告; 5、用户使用意见或相关材料; 6、证明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发明权和获奖情况的相关材料; 7、环保等部门提供的与申报项目密切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环保许可证、采标证明等); 8、已申请银行贷款的项目,需提供银行贷款相关证明材料; 9、其它根据需要所确定的材料。如医药、农药、计量容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必须附加特殊许可证或主管部门的正式批文。 |
| 申请表格 |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在湛江市科学技术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科提供 |
| 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 科技局 |
| 许可决定机关 | 科技局 |
| 许可事项办理程序 | 湛江市科学技术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科领取申请表——填写好申请表并按要求准备好材料——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科收件(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受理——审核——送市科技局分管领导审批——上报省科学技术厅审批(申报国家级新产品计划,由省科技厅组织评审后,统一上报国家科技部审批) |
| 许可时限 | |
| 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 |
| 许可的法律效力 | |
| 审批收费 | 无 |
| 年审或年检 | 无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