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新产品计划事项

审批事项编号ZJ004307
许可内容重点新产品计划
许可依据
许可数量及方式按照省科技厅的通知要求
许可条件1、在国内(或省内)首次研制生产的新产品;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技术装备政策和相关的行业政策;
3、技术水平和性能较高,国家计划项目应具备国内领先水平,省级计划项目应具备国内先进水平;
4、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发展潜力;
5、没有与所申报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
6、已进行科技成果鉴定或申报计划年度将完成鉴定,并具有一定批量生产和销售规模的产品。
申请材料1、填写《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
2、鉴定证书或评估报告或相当的技术证明材料;
3、省级以上科技成果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检索报告;
4、指定检测单位或相关的检测机构提供的新产品质量或性能测试报告;
5、用户使用意见或相关材料;
6、证明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发明权和获奖情况的相关材料;
7、环保等部门提供的与申报项目密切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环保许可证、采标证明等);
8、已申请银行贷款的项目,需提供银行贷款相关证明材料;
9、其它根据需要所确定的材料。如医药、农药、计量容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必须附加特殊许可证或主管部门的正式批文。
申请表格《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在湛江市科学技术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科提供
许可申请受理机关科技局
许可决定机关科技局
许可事项办理程序湛江市科学技术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科领取申请表——填写好申请表并按要求准备好材料——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科收件(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受理——审核——送市科技局分管领导审批——上报省科学技术厅审批(申报国家级新产品计划,由省科技厅组织评审后,统一上报国家科技部审批)
许可时限
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许可的法律效力
审批收费
年审或年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