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试点

审批事项编号ZJ004310
许可内容广东省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试点
许可依据广东省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试点管理办法(试行)
许可数量及方式每年4月底前申报,具体时间、要求,按省科技厅通知。有数量限制,按省厅下达指标上报。
许可条件1、城镇化过程中的城镇建设技术、管理技术、社会公共服务技术的开发与集成、应用和示范。
2、省认定的中心镇或建制镇、街道办事处。
3、镇本级年财政总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
4、镇政府科技投入达到本级财政可支配收入的1.5%以上。
申请材料1、广东省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试点申请书。
2、广东省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试点可行性研究报告。
3、纸质文本材料一式12份和电子版1份。
申请表格1、《广东省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试点申请书》。
2、广东省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试点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申请表格在广东省科技厅网站(www.gdstc.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许可申请受理机关科技局
许可决定机关科技局
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由湛江市科技局受理与湛江市建设局联合上报广东省科技厅。
许可时限当年
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广东省科技厅同意立项,即下达立项通知书(不下达通知书表示不立项)。
许可的法律效力
审批收费
年审或年检无年审或年检。项目完成后,按广东省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结题验收。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