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批事项编号 | ZJ004310 |
| 许可内容 | 广东省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试点 |
| 许可依据 | 广东省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试点管理办法(试行) |
| 许可数量及方式 | 每年4月底前申报,具体时间、要求,按省科技厅通知。有数量限制,按省厅下达指标上报。 |
| 许可条件 | 1、城镇化过程中的城镇建设技术、管理技术、社会公共服务技术的开发与集成、应用和示范。 2、省认定的中心镇或建制镇、街道办事处。 3、镇本级年财政总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 4、镇政府科技投入达到本级财政可支配收入的1.5%以上。 |
| 申请材料 | 1、广东省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试点申请书。 2、广东省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试点可行性研究报告。 3、纸质文本材料一式12份和电子版1份。 |
| 申请表格 | 1、《广东省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试点申请书》。 2、广东省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试点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申请表格在广东省科技厅网站(www.gdstc.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
| 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 科技局 |
| 许可决定机关 | 科技局 |
| 许可事项办理程序 | 由湛江市科技局受理与湛江市建设局联合上报广东省科技厅。 |
| 许可时限 | 当年 |
| 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 广东省科技厅同意立项,即下达立项通知书(不下达通知书表示不立项)。 |
| 许可的法律效力 | |
| 审批收费 | 无 |
| 年审或年检 | 无年审或年检。项目完成后,按广东省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结题验收。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