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批事项编号 | ZJ004315 |
| 许可内容 | 申报广东省“两个密集型”企业及产品 |
| 许可依据 | 《广东省“两个密集型”企业及产品认定实施办法》(粤科高字〔2005〕69号)和广东省科技厅每年发布的广东省“两个密集型”企业及产品申报通知。 |
| 许可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推荐上报。 |
| 许可条件 | (1)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2)从事《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和经认定的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包括技术服务)的企业(单纯的商业经营除外),或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3)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企业的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科技人员,并且是本企业的专职人员; (5)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或部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包括相当于同等学历的科技人员在内,下同)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高新技术服务的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6)年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上,技术性收入和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年销售收入的50%以上; 技术性收入是指由两个密集型企业进行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和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以及中试产品的收入; (7)企业每年用于科技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的经费投入应占年销售收入的5%以上; (8)根据不同的技术领域和行业特点,两个密集型企业开发、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利税率应高于20%,人均劳动生产率应为20万元/人•年以上; (9)在研究、开发、生产高新技术产品过程中,应有防治污染的措施和设备,“三废”排放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10)有明确的企业章程和严格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有良好的纳税态度和信誉。 |
| 申请材料 | 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和电子文档,包括: (1)《广东省两个密集型企业及产品认定申请书》 (2)相关附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审计报告;新技术产品的成果、技术知识产权归属及标准、质量等证明性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
| 申请表格 |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可从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gdstc.gov.cn/wsbg/xzzx.html )。 |
| 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 科技局 |
| 许可决定机关 | 科技局 |
| 许可事项办理程序 | (1)企业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申报认定(具体时间按广东省科技厅通知为准); (2)湛江市科技局受理、审核,将基本符合要求的企业推荐上报广东省科技厅; (3)广东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广东省两个密集型企业及产品认定证书”。 |
| 许可时限 | 企业申报季度末。 |
| 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 “广东省两个密集型企业及产品”认定通知书及证书,两年复核一次。 |
| 许可的法律效力 | 企业在获得广东省两个密集型企业及产品资格后,可按国家和广东省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
| 审批收费 | 无 |
| 年审或年检 | 广东省科技厅对经认定的广东省两个密集型企业及产品每两年进行资格复审。复审的条件和程序与申请认定相同。总体指标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将撤销其认定,取消有关优惠待遇。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