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鉴定事项

审批事项编号ZJ004321
许可内容科技成果鉴定
许可依据国家科技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广东省科技成果评价办法(试行)》
许可数量及方式根据申请成果鉴定具体情况确定
许可条件凡在湛江市内的单位或个人,研究开发或属我市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完成人与省外合作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包括理论研究成果、软科学成果和应用技术成果;
已完成合同的约定或者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要求;
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人员名次排列异议和权属方面的争议;
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
申请材料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书》,经所在县(市、区) 科技局或市直主管局(公司)审核盖章;持有经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结论证明。
申请表格《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书》在湛江金科网(http://www.zjst.net/)上下载或向湛江市科学技术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科领取
许可申请受理机关科技局
许可决定机关科技局
许可事项办理程序湛江市科学技术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科领取申请书——填写好申请书并按要求准备好材料——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科收件(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承办人受理——科室审核——分管局领导审批——组织鉴定
许可时限8个工作日
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限于本项成果申请鉴定
许可的法律效力根据科技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和《广东省科技成果评价办法(试行)》规定履行审批职责
审批收费不收费
年审或年检不存在年检。
备注
表格下载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doc
表格下载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