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奖申报事项

审批事项编号ZJ004322
许可内容科学技术奖申报
许可依据《广东省科技进步奖励实施办法》、《湛江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实施办法》
许可数量及方式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科技成果都可申报
许可条件申报的科技成果(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必须经过鉴定或相应的技术评价证明,并已在生产应用推广一年以上且获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申请材料填写《科技成果公报格式》、《科技成果报告表》和《科技进步奖励推荐书》,由县(市、区)或市直主管局(公司)审核加意见盖章,附上成果鉴定证书(或相应的技术评价证明)研究工作总结报告、检测报告、应用证明、以及其他材料等一式三份装订成册。
申请表格《科技成果公报格式》、《科技成果报告表》和《科技进步奖励推荐书》湛江市科学技术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科领取或在湛江金科网(http://www.zjst.net)上下载
许可申请受理机关科技局
许可决定机关科技局
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申请——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科收件(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受理——审核——由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定
许可时限每年的11月20日至竖年2月10日
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经评审并报市政府批准获奖项目,由市政府发给“科学技术奖证书”
许可的法律效力根据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履行
审批收费申报市级科学技术奖项目按市物价局规定由成果登记机关收成果登记费50元
年审或年检不存在年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