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资助事项

审批事项编号ZJ004327
许可内容专利申请资助
许可依据《湛江市专利申请资助与奖励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许可数量及方式数量不限,符合条件即许可
许可条件1、发明创造符合我市的产业发展方向;
2、国内专利申请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并初审合格或授予专利权;
3、申请人资格符合《湛江市专利申请资助与奖励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
3、提供的材料齐全。
申请材料1、《专利资助申请表》;
2、属单位的,提供单位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身份证明;属个人的,提供有关身份和工作(学习)证件或经常居所证明;
3、申请发明专利资助的,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出具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专利请求书首页、专利申请及审查费收据、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书或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4、申请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资助的,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出具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专利请求书首页、专利证书复印件;
5、专利申请经过代理机构代理的,应提供代理合同及代理机构开具的代理费用票据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核对;申请人为单位,票据原件已报销入帐的,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
申请表格《专利资助申请表》在湛江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www.zjst.net)下载或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提供
许可申请受理机关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许可决定机关市科技局
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申请——窗口受理——窗口审核——科技局审批——到科技局财会领取资助费用
许可时限12个工作日
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现金支出凭证,领取款项前有效
申请表格按《湛江市专利申请资助与奖励暂行办法》规定享受资助
审批收费不收费
年审或年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