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科技招标项目

审批事项编号ZJ004331
许可内容湛江市科技招标项目
许可依据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共同研究制定的《国家科研计划课题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湛江市科技局每年发布的湛江市科技计划项目招标文件。
许可数量及方式按湛江市科技计划项目招标文件各个指南的约定数量,经评标择优审批。
许可条件1、是湛江市范围内的法人单位;
2、有与招标文件要求相适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3、有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资质证书、业绩证明和前期研发基础;
4、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指南》中规定的各项内容。
申请材料1、《开标一览表》、《投标函书面资料》(一式一份);
2、投标书书面资料(正本一份、副本七份);
3、开标一览表、投标函及投标书的电子文档(共一份);
4、以上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及标记。
申请表格《开标一览表》、《投标函及投标书》在招标文件中给出。
许可申请受理机关科技局
许可决定机关科技局
许可事项办理程序1、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递交湛江市科技评估中心(具体时间以当年招标文件为准);
2、湛江市科技评估中心整理分类投标项目资料,交湛江市科技局进行开标;
3、湛江市科技局组织评标。评标工作分投标文件评审、现场考察及答辩和公告异议三个阶段进行;
4、湛江市科技局根据评标报告的综合意见和评标综合得分确定中标单位。
从受理投标文件到定标,整个招标过程均由湛江市公证处公证。
许可时限每年9月中旬(具体时间以当年招标文件为准)
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湛江市科技招标中标项目通知书,长期。
许可的法律效力中标单位获得招标指南约定科技项目经费80%,待项目验收合格后获得余下的20%经费。科技项目经费须按规定专款专用。
审批收费
年审或年检无年审和年检。项目完成后,须按照《湛江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鉴定管理办法》和《湛江市科技招标项目合同书》的要求,申请湛江市科技局组织专家验收、鉴定。未验收项目应参加年度统计。
备注